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第四条有效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及时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