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