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在绿心严格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将绿心列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绿心内的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制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