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缴纳资源利用补偿费或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