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消除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防止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破坏。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