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持续和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