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