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十二条有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