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十条有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