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