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