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重大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的,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违法情形复杂、涉及面广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由任免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