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第十一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条例所称乌江干流,是指乌江源头威宁县盐仓镇营洞村至沿河县洪渡镇,流经毕节市、六盘水市、安顺市、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铜仁市的乌江主河段;(二)本条例所称乌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乌江干流的河流;(三)贵州省境内乌江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包括六冲河、猫跳河、野纪河、偏岩河、湘江、清水河、余庆河、六池河、石阡河、印江河、洪渡河、芙蓉江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