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第七章 绿色发展第五十九条有效乌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废弃土石渣收集、清运、集中堆放的管理,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