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严格保密。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学校应当关心其身心健康、学习生活等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转学提供保障,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