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月举行。因特殊需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