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