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持续和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