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