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连续两年未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的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