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有效明知他人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而仍为其提供账号、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相应犯罪的共犯论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