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住宅楼的空调器外机等室外设备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外机等室外设备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停止使用、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