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全天,不得以高噪声方式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