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商业经营场所和游艺、歌舞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噪声的,不得超过噪声排放标准。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