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上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