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突破,为集成电路、机器人、数字文化创意等数字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支持制造、金融、能源、农业、水利、交通、医疗、教育、建筑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研发应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