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市和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金融发展等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工业设计、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等产业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
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旅广电等有关主管部门发展电子商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数字文旅等产业,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