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要素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推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与各类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应当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