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落实普法责任与加强部门协作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