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绩效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考核体系评价内容,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