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多种载体、形式和方法,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活动,加大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普法宣传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