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暴雨、暴雪、大雾、台风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以及插播、信息推送等方式即时播发。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