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