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和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决议、决定的办法;
(四)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由主任或者主任会议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