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高新区健全完善“管委会+公司”的开发建设体制,推进国有公司扩大国资规模,成为投资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性开发的主体。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