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或者修改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