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