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一条有效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价;(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良价格;(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