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链主企业遴选认定、责任评价和动态调整。链主企业应当通过分享市场、分工协作、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链上企业应当围绕链主企业需求,加强技术协作和产品配套;产业链企业应当加强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合作攻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