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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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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组织开垦、土地整治等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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