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