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