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规定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