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落实执法司法普法责任,将有关市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