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法规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