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出入保税区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违反国家有关海关、边防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海关、边防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机关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