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流通,免领许可证,不受配额管理限制。从保税区运至境内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