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五章 贸易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流通,免领许可证,不受配额管理限制。从保税区运至境内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