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机关经管理局同意在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在进出境通道以外的区域依法查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