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机关经管理局同意在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在进出境通道以外的区域依法查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