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二十条有效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主管部门通报认证活动详细动态信息。市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并将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认证监督管理机构,实现认证监管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