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治理水土流失专项经费,用于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投资建设公共水土保持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