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单位和个人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对于水土流失区域,应当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具体的治理计划,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恢复和整治水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